社保基金

2022-12-13

如何申请异地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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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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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地区-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

一、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二)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三)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四)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五)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二、办理方式: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于购买办公用房、车库、店面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范围。

(二)申请人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不能再以非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三)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每年提取一次,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及之后每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及之后每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

(四)签约还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五)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委托按年提取还贷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签订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协议的,将被终止委托协议。

(六)有两笔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协议书。住房组合贷款的,委托人只能签订其中的一笔贷款,待此笔贷款结清后,才能签订另一笔贷款。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八)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六、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贷款银行网点

  银行正常上班时间


(二)咨询电话:12329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微信:添加微信服务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xmzfgjj),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手机客户端:安装手机客户端“厦门公积金”,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掌上厦门公积金:


七、流程图


★ 厦门地区-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核

一、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二)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三)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四)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五)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二、办理方式: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五、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于购买办公用房、车库、店面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范围。

(二)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不能再以非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三)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四)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每月提取一次,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五)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委托逐月提取还贷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签订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协议的,将被终止委托协议。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七)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七、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贷款银行网点

  银行正常上班时间


(二)咨询电话:12329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微信:添加微信服务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xmzfgjj),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手机客户端:安装手机客户端“厦门公积金”,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掌上厦门公积金:


八、流程图




★ 厦门地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办理条件

女职工申领需同时符合以下(一)、(二);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

(一)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含生育当月);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二、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

注: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等银行。

3、医疗收费票据(发票)-产检发票

4、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住院发票以及清单

5、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6、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上述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厦门市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三、办事地址: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2-51788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厦门地区-医疗费用报销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 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 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中途结 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

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其他材料:

1、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突发病:报销时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②慢性病 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 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出生 证(原件、复印件1份);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 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 份)。 

12、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其他情况提供 《个人承 诺书》1份; 

13、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 件1份);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 销;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其他 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14、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 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 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 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 销。


四、办事地址: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2-51788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厦门地区-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一)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参保人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停保的次月10日之后,方可打印转出凭证。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自助服务机打印转出凭证: (1)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 (3)无个人储蓄性保险; (4)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5)有2010年1月1日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没有重复缴费的 情况。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到窗口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到参保单位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个人参保人员到个人户口所在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厦门地区-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且未转出的参保人员;

2、正在厦参保的人员。

申请转入异地医疗保险关系应注意,转入后享受本市医疗退休待遇还应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满10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应一次补足。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社保在缴单位公章);(可至下载中心下载)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7、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  (详见“申请规定”条款中关于“规定年龄”的解释,下同)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转入时无就业单位的);

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社保在缴单位公章);(可至下载中心下载附件)

5、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2-5178872


★ 福州地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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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

(1)住院: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住院有效收费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

(2) 门诊: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门诊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总清单(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

生育报销

1、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 

  (2)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全国联网医院住院医疗费即时刷卡结算,门诊及非联网医院住院费用事后报销。 

2、刷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1)在福州市(含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需在术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将银行账户激活为一类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2)在异地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符合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3、在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患病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新生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4、什么情况下需手工结算生育费用?申报结算应提供什么材料? 

  (1)手工结算情形: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费用;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或异地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省外异地门诊及省内非联网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申报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在术后6个月内,应申报结算。 

  (3)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还另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个人承诺书》、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还另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就医:

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含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在职长期驻外)

 (1)异地就医流程:持卡就医。备案渠道: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E点通”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2)省内异地安置: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 

 (3)省外异地安置: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4)省外转院就医(限住院):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办理备案登记。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重要提示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外统筹区住院就医时,执行我市报销政策。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办理地址: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本部) (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11层 ) 咨询电话:12345、12333   投诉电话:87842560  

  鼓楼管理部 (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 高桥路69号) 

  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

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 泉州地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办理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二、申报材料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及手续(2种办理方式):

一、针对已有医保卡的员工,生育办理方式如下:

1、住院后(在出院结算之前),请带着以下4份材料到丰泽医保中心办理生育登记

1)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生开具,并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以上手续办理成功,方可在医院刷卡结算生育产生的医疗相关费用。


2、生育完后半年内,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司,我司将进行后续生育津贴报销申领:

1)长、短期医嘱(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2)出院小结(需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3)准生证原件(需注销准生证,且加盖注销章)及复印件

4)费用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针对暂无领到医保卡的员工,生育办理方式如下:

如若采取生育后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则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送至我司,我司将进行后续报销手续的办理:

1)长、短期医嘱(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2)出院小结(需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3)准生证原件(需注销准生证,且加盖注销章)及复印件

4)费用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生开具,并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社医保中心:泉州市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医保中心2楼)


★ 泉州地区-医疗费用报销

一、医疗类材料(员工提交):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社医保中心:泉州市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社保中心1楼,医保中心2楼)


★ 泉州地区-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且未转出的参保人员;

2、正在泉州参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文件由员工提供交给我司)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社保在缴单位公章);(此文件由我司提供)


申请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将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且未转出的参保人员。

2、正在泉州参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文件由员工提供交给我司)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社保在缴单位公章);(此文件由我司提供)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社医保中心:泉州市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社保中心1楼,医保中心2楼)



★ 泉州地区-异地医疗报备

一、如您被公司长期外派至在非福建省工作的,为了保障您在外地医疗的正常使用,请及时办理异地医疗报备

1、可至泉州市丰泽区社保局领取《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到所属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人员无须报备,可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在定点机构刷卡就医。在省内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仍须履行报备程序。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泉州使用;参保人员回到泉州需在泉州就医的,应到泉州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办理地址:泉州市坪山路355号劳动保障大厦(医保中心2楼)


★    福州地区-医疗报销手续

1、未领到社会保障卡

未取到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但发生医保费用的员工,可在医疗结束后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2)医院盖章生育费用汇总清单

(3)医院盖章医嘱单

(4)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5)门诊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6)医院盖章门诊费用清单

(7)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8)疾病诊断证明书

(9)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销材料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用

附:门诊手工报销起付线1500元以上(累计1年),住院手工报销起付线800元以上。


2、医疗异地安置手续办理

申请对象:派驻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和安置异地的参保人员。

办理地点可就近选择: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一层(金源大广场对面);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大楼一层。

友情提示:职工医保可选择两所定点医院、一所定点药店;安置省外应注明医院等级,如未填写按三甲医院申报,需异地医疗机构盖章。


★  福州地区-生育报销手续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自2015年1月1日起,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在参保人员产假休满次月,医保中心就将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直接打入参保人员市民卡的储蓄账户。员工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2、在福州市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异地生育)

请于分娩后3个月后至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生育服务证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账户

(4)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5)医院盖章生育费用汇总清单

(6)医院盖章医嘱单

(7)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以上报销材料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用,用于公司商业保险报销,费用报销完后可向我司经办人索取《医疗费用结算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我司公章)以便作为商业保险报销的差额凭证。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请于分娩后3个月后至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生育服务证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账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7)医院盖章生育费用汇总清单

(8)医院盖章医嘱单

(9)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以上报销材料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用,用于公司商业保险报销,费用报销完后可向我司经办人索取《医疗费用结算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我司公章)以便作为商业保险报销的差额凭证。



★  福州地区-社会保障卡办理

从2015年7月1日起,首发卡由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至制发卡服务窗口办理。(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请忽略)

制发卡服务窗口办理地址如下:

海峡银行广达支行: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仅开放对市民办理)

海峡银行闽都支行: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附属楼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海峡银行仓山支行: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藤山酒店附属楼一层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莆田地区-医疗报销手续与流程

一、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门诊处方;

(5)门诊病历;

(6)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7)《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审批表》(门诊特殊病种须提供);

(8)《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转院须提供);

(9)《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复印件)(长期驻外工作或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

(10)本人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并签名;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以上2、3、4、6)材料须就诊医院盖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莆田市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医嘱单复印件;

(5)大型检查化验报告单;

(6)住院核对表;

(7)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

(8)住院费用结算单;

(9)单位证明;

(10)《病情调查表》(因网络故障、外伤等不能刷卡须提供);

(11)《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转院须提供);

(12)《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请表》复印件(长期驻外工作或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

(13)本人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并签名;

(1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以上2、3、4、5、6、7、8、10材料须就诊医院盖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莆田市市行政服务中心



★ 莆田地区-生育报销手续与流程

一、生产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医保局生育科盖章备案

1.员工填写《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上医院主治医生签字;医院医保科意见

3.《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上参保单位盖章


二、员工生育住院前,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至医保局生育科盖章备案


三、生产后报销的生育津贴-准备以下材料后到医保局生育科报销津贴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他计生证明(独生证或可生育第二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异地生育的,需提前报请审批后,方可报销

1.男职工享受待遇,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加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无就业证明或村委会出具

没有享受农保生育医疗待遇证明.

2.医院医疗发票原件和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

破腹产或流产:提供诊断证明书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叁份,需医院医保科和参保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莆田城厢区医保报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 莆田地区-生育报销手续与流程

一、生产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医保局生育科盖章备案

1.员工填写《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上医院主治医生签字;医院医保科意见

3.《莆田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上参保单位盖章


二、员工生育住院前,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原件、复印件至医保局生育科盖章备案


三、生产后报销的生育津贴-准备以下材料后到医保局生育科报销津贴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其他计生证明(独生证或可生育第二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异地生育的,需提前报请审批后,方可报销

1.男职工享受待遇,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加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无就业证明或村委会出具

没有享受农保生育医疗待遇证明.

2.医院医疗发票原件和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加盖医院公章)

破腹产或流产:提供诊断证明书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叁份,需医院医保科和参保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莆田城厢区医保报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 莆田地区-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职工调到外省工作

1、申请材料: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同名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注:如要转移到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的转移提供材料。 


2、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3、注意事项:

(1)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不能办理。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3)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二、职工本市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

注: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三、职工本省内工作调动,公积金账户转移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接收证明或缴存凭证

将原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入新工作单位的个人缴存账户内。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2、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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