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防疫期间应急解决方案快问快答

2020-03-04

*根据近期大家的疑问,整理了一期快问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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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稳岗补贴的定义

 

A:稳岗补贴是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而给予企业的一种补贴。

 

 

Q2稳岗补贴的标准?

 

A: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Q3:稳岗补贴的申请条件?

 

A: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暂时未出官方数据)。

 

 

Q4:2.3-2.9 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

 

A:3-7号正常发放工资即可(即一倍工资);8-9号为休息日(周末),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支付 200%的工资(即双倍工资)。

 

 

Q5:疫情期间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自我隔离,如何计算薪资?

 

A: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企业应当接受其返岗复工;企业安排职工延迟上班或在家自行隔离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Q6:如何定性国务院办公厅延长的 2020年春节假期(1月 31日至2月 2日)?

 

A:属休息日。

 

 

Q7:国务院延长的三天假期能否冲抵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A:不可以,本次假期延长属于国务院面向全民发布,全民均可享受的休假,其性质与带薪年休假不同,不可互相折抵。

 

 

Q8: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否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A:不可以,劳动合同应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否则企业不得在前述期间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Q9:企业能否以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医学观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A:不可以,若企业以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医学观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Q10:企业复工后,职工未及时上班或拒不到岗报到,企业如何处理?

 

A: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简单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应先向员工发送邮件等正式书面形式的返岗通知,通知员工返岗并说明未返岗原因。通知发送后若员工不返岗也未说明理由,企业可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回复有客观原因不能返岗的,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公司规定办理病假、事假等手续。

 

 

Q11:企业或个人因本次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社保的,如何处理?

 

A: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在系统内标识即可。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记录,但补办手续需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Q12: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A:

情况一:员工已经领取养老金,但是还没办理资格认证下来,是可以正常领取养老待遇。

情况二:员工刚刚达到领取退休金条件,企业需要增员给员工办理退休申领,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次月补发养老金。

 

 

Q13: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有哪些用工办法,降低运营成本?

 

A: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详细内容: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7/content_5472508.htm

 

 

Q14: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A: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详细内容: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7/content_5472508.htm

 

 

Q15:员工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A:依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属于工伤。对于出差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依据各省市及此前传染病时期司法判例,倾向于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于 48 小时内救治无效死亡的,可以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详细内容:


http://www.nhc.gov.cn/renshi/s7759/202001/8ab546a09bbb4bbba27571775e102bf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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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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