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不是的!
2021-04-08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如并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引起的,将无法认定不构成工伤。
案情
朱某系某税务师事务所员工。
某日,税务师事务所派朱某至外地接洽相关工作;次日0时55分左右,朱某遇到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此后,朱某家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后,经调查发现,朱某在事发前一日下午17时左右已经完成工作任务,回宾馆进行安置处置后与当地的大学同学一起吃饭,唱歌,在次日凌晨时分发生了交通事故,认定朱某死亡事实不构成工伤。
朱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该案诉讼的焦点在于是否所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都能够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案中相关人员的工作结束时间,入住宾馆时间,外出用餐时间,返回宾馆时间及相关证言,证物一一调查后发现,朱某死亡并非由于工作原因。
即朱某虽处于因工外出期间,但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圆柱形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而引起的,故不构成工伤。
因此,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决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后果不明的,认定为工伤。